判决!
他们并不害怕
在公共场所持长刀、钢管、木棒等凶器与他人集体殴打,故意伤害他人
他们逞强获胜,争夺霸权
非恶事压制民众,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差的社会影响
他们傲慢无视法律
使人心惶惶,等待他们最终的严惩。
最近,罗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了恰燃斌等8名被告集体殴打、蓄意破坏财产、盗窃的违法犯罪案件。
本案于11月5日开庭审理,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23日期间,被告人检燃斌由被告人陈刘涛等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为恶势力犯罪。 其中,被告人调查燃斌实施集体暴力犯罪一次,故意破坏财产犯罪,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两次的被告人陈刘涛实施集体暴力犯罪一次,实施他人违法行为两次的被告人陈燕权实施集体暴力犯罪一次,实施盗窃犯罪三次的被告人陈留东、查艳、查海波分别实施集体暴力犯罪一次
这些事实证实了受害者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辩解、书证等证据,事实明确,证据充分,被告人坦白了犯罪事实。
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2月9日,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计处燃斌犯集体侵犯罪、蓄意破坏财产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的被告人陈燕权,执行集体侵犯罪、盗窃罪、数罪和处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陈刘涛犯集体暴力,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被告人由审艳斌犯集体暴力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的被告人陈留东犯集体暴力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的被告人查海波犯集体暴力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被告人,调查世斌故意破坏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被告人恰绍斌故意破坏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