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有期徒刑_射洪9人恶势力团伙公开宣判 最高判7年9个月

12月25日,射洪市人民法院对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恶劣案件依法作出公审判决,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零9个月至2年徒刑,并被罚款。 这也是自从开展清除黑色的专门斗争以来,射洪市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事件。

最高判有期徒刑

审判现场

经法院审理,2012年以来,张某甲召集了该村居民张某乙、张某丙等,多次在射洪市太和镇城北地区建设工程领域,以“二次赔偿”或建设工程为该村社区为由,组织、煽动亲属、村民阻止工程,退出特定经营活动, 强制提供给房地产经纪人和承包商的土石方开挖、运输服务后,张某甲又与同一地区的居民赵某、李某等集合,多次组织他人停工,强制承包土石方开挖工程敲诈的张某甲非法持枪。 张某甲恶势力集团因非恶而压制人民,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差的社会影响。

射洪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悔恨表现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恶势力集团的纠正者张某甲犯强制交易罪、胁迫罪、非法持枪杀罪,数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9个月,并处罚人民币6万元的其他相关人员各5年 (蒋启桂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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