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的人罚款_柳州一公安局长涉嫌受贿罪今日受审!他“保护”的人刚被判死刑

今天上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柳江区原副区长、柳州市公安局柳江支局原局长、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韦海氏以受贿罪、高利贷罪的嫌疑进行了审理。

判死刑的人罚款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朱滨担任审判长,融水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志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海及其辩护人来法庭参加诉讼。

今年48岁的韦海,从2012年9月到2017年7月担任柳江县(区)副县(区)长、公安局局长。 今年4月初,柳州市纪委发表声明称,怀疑晶圆有严重违反纪律的嫌疑,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审计调查。 4月29日,韦海以受贿嫌疑向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二天,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依法受贿的嫌疑逮捕了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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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在韦海担任柳江县副县(区)长、公安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暴力团体性质组织领导人张加爱赠予的财产5.2万元和木制餐桌椅套餐,非法收取房地产、 2012年,他以领取混凝土等3家公司的财产为由,在治安等方面提供协助,在2013年期间向银行贷款60万元用于高利贷。

公诉机构称,韦海利用职务非法接受他人财产,总计要求23.2万多元和木制餐桌椅,为他人谋利益,接受黑人财产,提供援助,客观形成邪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产生不良影响,并以转租获利为目的,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金钱

目前,审判仍在进行中。

昨天( 12月18日)上午9点,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加爱、观春团等11人参加组织、指导、暴力团体性质组织的罪、贩卖毒品、制造毒品的罪、强制交易罪等案件。

柳州中院院长文秋德当庭认为,张加爱犯组织、指导暴力团体性质的组织罪、强制贩运罪、非法占领农地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鉴罪、挑衅罪、妨碍公务罪、蓄意伤害罪、受贿罪、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枪罪、数罪和处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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