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小集团张先生(化名)近三十年来,妈妈认为应该准备一个结婚的房间。
去年,母亲李先生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向张先生和房地产公司汇总200万元,购买了商品。 在契约书上签字交了钱,张先生和母亲却没想到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
原告是张先生的继父,李先生现在的丈夫叶某。
捐了一大笔钱之后
继父控诉了妻子和继子
原来,李先生和张先生的亲生父亲年轻时离婚,后来和叶先生重建家庭,两人一起经营小超市,收入相当大。
这次,李先生为自己和前夫的儿子张先生买了房间,但没有得到叶先生的同意,也没有和叶先生商量。
叶某向法院起诉,认为这笔款项应属于他与李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李先生向夫妇赠予巨额款项,侵犯财产权益,向法院确认李先生与王先生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归还赠款。
本案受理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开庭审理,详细听取双方的意见。
李先生和张先生主张这笔款项不是赠与,因为钱的来源是张先生以前寄存在母亲的个人收入和张先生在小超市的份额,所以上述200多万款项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 因此,李先生并没有擅自处置她和叶某夫妇的共同财产,不同意退还200万元。
法官审理此案争论的焦点是,案件涉及200多万元钱的性质是李某和叶某夫妇的共同财产,还是李某保管的小张的个人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焦点在这里
法官调解了双方。
首先详细阐述了李某被告和张张被告相关法律法规,现有证据表明无法证明其价款系张的个人财产,但法院认定价款系夫妇的共同财产后,李先生将无权完全处分的财产赠予张张,其法律效力大幅度下降,对被告不利。
同时,法官也希望从家庭和万事兴的角度安慰原告叶某,积极修复叶某念和双方的夫妻感情,从家庭和平的关怀上给予继子一定的援助。
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了调停协议。 老李和老张同意分期付还有叶子的7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 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都有权决定的日常生活不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的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另一方面,赠与物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享,处置共同财产需要全体人员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 夫妻单方面赠与共有财产,需要另一方的配偶确认,在同意赠与之前,单方面赠与行为的效力是保留的。
在本案中,被告李某和张君主张其金额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金额是从李某账户调出的,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认为李某和叶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金额巨大,因为共同生活的需要没有被处分,所以得到叶某的同意 李某赠与张某巨款,未经叶某同意赠与行为处于效力保留状态。 现叶某不承认此事,李某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叶某可要求归还赠款。
资料来源:钱江晚报时间新闻首席记者肖菁通讯员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