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郑州市是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第一天,执法人员在某个药店发出了纠正通知书。 河南新闻业全媒体记者丁丰林摄影
□河南日报记者李林
1月1日,2020年出现的第一天,郑州市也迎来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第一天。 记者跟着执法人员进入了很多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域,在现场了解垃圾分类的实施情况,首次目击了“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过程。
●下令第一份修正通知书“出炉”
1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中原万达金街进行检查。 记者在这里看到整个金街干净,清洁的人继续打扫,街上只设置了其他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两种垃圾箱。 “金街有很多餐饮店,这里需要按规定设置垃圾桶,”郑州市中原区法律执行人员立即向有关责任机关发出整改通知书,命令在时间内安排厨房垃圾桶。 否则按规定处罚。 这是郑州生活垃圾分类法执行的第一份整改通知书。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投入垃圾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纠正,拒绝纠正的,处公司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罚50元。 当天,郑州各区执法部门派人到居民区域和各类公共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主要以催款、劝告为主,命令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办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纠正。
●住区的“分类”情况不同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郑州市从各个环节全力推进,其中居民区垃圾分类处理是关键。 1日,记者来到郑州棉纺路的盛润锦绣城区,看到这里的居民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入“老手”,他们将装垃圾的塑料袋空着单独投入。 记者注意到这个住宅区的居民在倒垃圾的时候带着“积分卡”,用手头的积分机器洗一洗就能完成“积分”。 全过程不超过10秒,简单高效。
当天记者还发现,二七区、金水区的部分居民区赶到,设置了很多区的垃圾分类投入箱,部分区引导员支持居民的分类投入。 但是,记者也接到读者的电话,反映个别小区的“动作”很少,分类垃圾箱的设置还不够。
截止到投稿,1月1日郑州市内的5个区、4个开发区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活动,出动了执法员143人、执法车辆43台,检查了居民区、百货商店、店铺等136人,发行了17张命令修改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