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郑州市首次提交正式修订通知书
发出修正通知书
发现垃圾混入车
□大河报大河客户记者丁丰林文图
2020年1月1日,郑州市正式执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第一天,当天上午,郑州市内五区和四个开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43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监督活动,检查居民区、百货商店、店铺、市场等136人,发出整改通知书17张。
根据记录执法情况,大河报记者发现部分商场和酒店存在垃圾混入现象,部分住宅区存在垃圾混入现象。 对此,城市管理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执法,进行高频率执法监督,第三方评估制度也将于同一天启动,按照全霸复盖标准进行检查、监督、审查,强制各区、管理委员会尽快实现垃圾分类全霸复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由于没有配备厨房垃圾箱,中原万达被命令在郑州首次整形书籍
1月1日上午9点,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始检查辖区内的居民区和经营机构。 在中原区锦绣城区,执法机构检查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小区居民投入的生活垃圾,没有发现居民没有按规定投入生活垃圾的行为。
上午9时40分,执法人员来到中原区万达广场,广场万达金街有很多餐饮店,但没有配备相应的厨房垃圾分类投入设备,违反了《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法》第10条的规定。 按照《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责任机关发出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纠正通知书,责令当天18点前完成纠正,逾期不能改正的,依照《办法》处罚1000元至3000元。
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业务推进指导小组事务所(以下简称郑州市分类事务所)的负责人王福深先生,也是郑州市在垃圾分类领域发出的第一份纠正通知书。
市内的9区同时执法,共发行了17张修订书
1日上午,在丰乐路和群办路附近的丽江水花园区,金水区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遇到投入生活垃圾的居民,发现两个袋子里混有垃圾的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和房地产管理人员一起重新分类袋子里的垃圾,帮助该居民筛选可回收的垃圾。 看到这种情景,居民也当场表明态度,今后注意垃圾的分类。
在丰乐路上的医药超市,执法人员检查过期的药品投入,发现该店没有设置特别的有害垃圾回收容器,当场提交责任文件,店主当场签字,保证及时翻修。 该局执法营副队长高延军表示,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进,确保有关机构按要求分类投入。
郑州市分类事务人员也表示,郑州推进垃圾分类仍然是基于培养市民分类习惯的原则,罚款并非根本目的,只有“下令纠正但拒绝纠正”,各区城市管理执行部门才会受到处罚。
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统一部署,1月1日上午,郑州市9区出动了143名执法人员,分别由城市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带领部队,对辖区内部分居民区和商场、酒店等经营部门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行活动,检查居民区、商场、店铺、市场等136人,共17张纠正
二七区发现垃圾混载车,调查明确后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除了检查居民区和商业部门外,1号上午郑州市二七区市市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检查了垃圾分类清扫过程,发现了垃圾混入事件。
当天上午,在嵩山路的亚星盛世区,执法人员发现垃圾清扫企业的清扫车中有垃圾混入。 对于执法人员的询问,负责清运的工作人员感到困惑,之后从执法人员的现场发出“证据事前登记保存通知书”,暂时扣押清运的车辆。 执法人员执行的结果表明,该车辆属郑州雅文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据执法机关说,之后他们会详细调查事件,检查原因。 “主要是分类企业与监督进行二次分类时无法分类,还是清运工人在清运过程中混装”,该局的一名员工表示,调查明确后,将按照《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按照《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单位、个人不按规定投入生活垃圾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纠正,拒绝纠正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或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纠正,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第三方评估开始,根据全权复盖标准进行严格评估
关于第一天的执法检查情况,1号上午也在乐队监督现场检查的郑州市城管局局长李雪生认为,目前郑州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势头良好,形成了分类的气氛,市民的思想接受度大幅度提高。 但目前郑州市分类垄断面尚未达到100%,垃圾分类尚处于初步阶段。 “比如说,我们现在只要求4个分类,对于具体的可回收物品的回收,我们的分配还不够,下一步还要继续推进垄断面,深化分类水平”。
郑州市分类负责人也是加快推进全权复盖是下一项工作的重点,而且从1月1日开始,分类负责人引进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启动,按全权复盖标准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查的同时,城市管理部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进行高频执法监督,各区、管理委员会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