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 1月3日上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首家依据《外商投资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济南区域诞生。 《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后,将取代《外资三法》,成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国内统一适用的法律。 以往有外商投资的企业应按新法要求在五年内完成改革。
1月3日早晨,区延彬赶到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办理登记业务。 经过一系列资料审查,区延彬顺利获得公司营业执照。 区延彬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济南知元半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山东知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的70%和株式会社半一(日本)出资的30%合资公司。 该公司也是实施《外商投资法》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
“我原以为至少快到春节就能拿到营业执照,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区延彬说,这意味着公司能比他预期的开业时间提前近一个月,更快地开展业务,春节大休前开拓市场。
便利外商投资是《外商投资法》给有关企业带来的新年福利。 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成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国内统一适用的法律。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经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督局行政审查办公室李蔷莹透露,新法建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实施了进入外资企业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列表制度,除少数限制投资行业外,中国人可以从事的行业、外资也是可能的,确保了内外外资的一致原则。 负名单也被进一步压缩,从原来的48项修改为40项。 “从前,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合资建立公司,但现在可以。 并且,原商务部门的申报审查被取消,简化了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制度为外商投资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和人力资源。 以山东外商投资企业为例,今年开始,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变更不需要商务部门批准备案,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平台,直接提交初期报告变更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督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一体化”。 简单来说,以前跑过两个部门,埋了两个系统,现在一个窗口处理一套系统。
这种变化也体现在顾延彬先生刚拿到的营业执照上。 在实施《外商投资法》之前,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一栏应当写成“中外合资”,现在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李先生介绍,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规范适用《公司司法》、《合作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类型仅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作企业,没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实施《外商投资法》,意味着迄今为止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公司司法》的规定,将公司的管理结构、组织机构及其活动标准与整理、调整、规范统一。 因此,《外商投资法》给出了五年的过渡期。 5年过渡期后如无变更,市场监督部门不变更该企业其他注册事项或办理备案手续,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也与有关部门合作,公布违反过渡期要求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