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筹建银保监会审批期限_银保监会下放部分外资行分行开业审批层级

为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推进简单政治开放权,加强外资银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保监会正式起草《中国银行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调整外资银行部分任职资格的批准和分行开业审查水平,为在外国银行在中国建立营业性机构应满足的总资产的

《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第146条,主要经过三方面修订,继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措施依法落地,继续推进简单政治开放权,合理化经营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 其中,要求进一步降低或调整外资银行部分任职资格的批准和分行开业批准水平。 缩短取消管理型分行长任职资格认可的二级审查事项审查期限,减少部分许可事项的材料要求。

关于设立外国银行分行,“征求意见稿”也删除了申请前年度最低总资产的要求。 申请资料中,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损益预测等也不需要提供了。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