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支持民营小微_为民营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青岛将提供哪些金融服务?

为加强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落实,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对深化民营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出通知,加强民营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金融支持支持民营小微

加强货币政策和监督政策的执行

使用方便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扩大再贷款质量担保品的范围,支持民营企业票据、面额在500万元以下(包括本数,以下相同)的中小企业票据再折扣的方向,法人银行机构的户别信用在3000万元以下(包括本数)的民营企业和户别信用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农地抵押贷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等,以宏观慎重的管理优先 信用政策导向效应评价提高单用户信用1000万元以下微型企业贷款项目评价权重。

加强监督政策落地。 提高支持民营和微型企业业务评价的评价权重,将普适微型企业的贷款不良容忍度缓和在各贷款不良率的3个百分点以内,实行职务免责的监督要求。 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推进经营基地、管理和服务重点下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监督部门应优先支持。

简单提供信用,降低融资成本。 加强审核监督,减少处理环节,缩短处理时间,合理化申请资料,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户时间,提高信用服务质量。 敦促银行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严格执行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条件一致等有关规定。 加大银行机构利率监测力度,保持普通微型企业贷款利率合理水平。

创新的金融服务方式

完善“金企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集成现有金融平台功能,建立“金融企业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在线发布、在线索赔、在线对接、及时查询、数据统计分析、在线咨询服务等功能。

建立金融服务信息支持平台。 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社会保险、公积金、水电等企业信用信息,构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金融服务信息支持平台。

推进民营和微型企业供应链融资。 推进政府采购人员、核心企业、公立医院等与人民银行应收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参加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或成交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中标通知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 发挥信托枢纽在核心大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依靠青岛富产品交易中心等平台积极切实开展供应链融资。

增强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

推动民营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 实施企业正确对接资本市场的“五五一”项目。 企业建立资本市场动态数据库,集结专业投资服务团队,培训地方资本市场工作骨干,扩大上市企业队伍,培养利用资本市场的企业家。 2019年至2021年,国内外新上市了12家以上民营企业,新上市了3板式民营企业20家以上,新上市了蓝海股票交易中心400家以上。

促进民营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民营上市公司出现的股票抵押风险,采取设立特殊资助基金等政策措施,符合优化方向,缓解有前途的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建立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机制;。 私营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时,以实际融资额的0.2%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包括根数在内,以下相同)。 对于为债券发行提供销售服务的金融机构,在销售债券超过3000万元(包括本数)的情况下,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鼓励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发服务的担保机构,不要超过担保增发对应债券发行金额的0.01%。 鼓励为债券发行提供风险缓和服务的机构,以不超过风险缓和复盖的债券发行金额的0.1%进行鼓励。

促进科技金融深入融合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千帆企业的支持。 对于首次投资千帆企业的风险企业,以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20万元。 商业银行每新增贷款额超过100万元的千帆企业,就给银行1万元补贴。

推进科技金融投资(保险)联动业务。 对开展投资(保险)联动业务的科技型中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贷款,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贷款合同中表示的贷款市场估计利率( LPR )支付补助金的500万元到1000万元(包括根数)的部分按照贷款合同中表示的贷款市场估计利率( LPR )的 原则上累计补助金不超过3年。

完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以专利权保证贷款,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多3年内分别可以获得80%、60%、40%的保险费补助,年内获得保险费补助最多不超过8万元。 以贷款年利率的50%向贷款企业提供折扣资金,年度内折扣资金最高额从20万元上升到50万元。

支持创投风投机构的集聚发展。 落实促进创投风投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定居奖励政策,对全市实体经济项目投资创投风投机构和全市定居创投风投机构高级人才实施奖励,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建设创投风投集区。

加强辅助政策的支持力度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评价机制;。 支持政府性融资保证机构的发展,在评价中增加社会利益、长期利益的权重,放宽利益评价指标。

完善“政银保”贷款担保保险政策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以“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全市中小企业累计总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签订贷款合同时执行的贷款市场估计利率( lpr )的50%,年化综合保险率不超过6%,且贷款对象总融资成本超过签订贷款合同时执行的贷款市场估计利率( lpr )的2倍 其中,贷款本金损失由财政补偿30%,补偿资金可直接抵制本金损失。 保险费用标准按固定汇率的1.5%补助。 实行超额赔偿风险补偿,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单户贷款达到300万元以下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超过该部分年度保险费收入的150%的部分,财政承担50%的单户贷款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不包括本数)、1000万元以下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为该部分的 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化资金使用方式。

缓解民营和微型企业流动性融资问题。 实行无偿还本继续贷款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对在管辖范围内符合信用条件但面临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继续进行资金支持。 对执行政策较好的银行机构,按省级政策规定予以奖励。 继续发挥中小企业转贷诱导基金作用,提高使用效果,降低转贷费用。

加强政策宣传的宣传。 各有关部门将在青岛政务网、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上公布相关支持政策,提供联系方式,提高宣传推荐力,使众多民间和微型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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