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咸猪手消失_北京首例校外“咸猪手”入罪案:被告人称不知犯法

中新网北京12月31日电(杨雨奇) 12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法院一齐判决的“北京首次入学口咸猪入手罪”事件成为舆论的焦点。 被告人杨宇(假名)在小学入口处多次故意窥视女孩的胸部和臀部被判刑,对自己的行为解释说“出于好奇心,没有恶意,也不知道犯法。”

北京咸猪手消失

判决现场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供图纸

跟踪,摸摸胸部,摸摸屁股……

90后男子学校门口有一个猥亵的小学生

2019年5月30日早晨,10岁的5年级王文(假名)和往常一样,在海淀区的一所小学上课。 但是,和以前不同,王文的后面突然跟着一个陌生男人,靠近她摸摸身体。 直到接近学校门口,这家伙才转身离开。

王文后面的陌生人,正好是90后的男杨宇。

5月31日早晨,杨宇再次出现在王文上学的路上。 王文走到校门北面的汽车修理厂附近时,杨宇正面迎来王文,伸出右手窥视王文的胸膛。

“你摸着我干什么?。 你想坐牢吗? 我还不到14岁。 ’王文大声对杨宇吼道。 但杨宇没有任何反应,只能向王文身后加快速度。 那天放学后,王文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老师和家长。

这不是王文一个人的遭遇。 5月31日早上7点30分左右,和王文上同一所小学的连某( 12岁)在上学路上拥挤的道路上,有一种被陌生男性故意按住书包的感觉。

当天7点40分左右,该校12岁的女学生潘某也被拐走了屁股。

不到一周,同样的事情又在小学门口发生了。 6月5日早上7点半左右,该校10岁的学生小林也被打动了。

学生嘴里的陌生男人,都是同一个人杨宇。

“他的具体行为是用手触摸孩子的胸部和臀部,而且是个高五六年级的女孩子,大约11岁左右。”该校总务主任接受了学生的反馈后,调动了事件前后的所有监视员,确认杨宇的举动可疑,有偷学生的行为。 之后,据该校的老师和学生说,学生还在胸部接触,但没有拍到监视器。

另外,据该校的警卫说,6月4日杨宇蹲在学校门口。 到6月5日再次触摸了女学生的胸部。 杨宇才在学校门口被公安机关逮捕,猥亵儿童被行政拘留的14日,同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7月12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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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现场拍摄杨雨奇

"没有恶意,也不知道是犯罪. "

2019年9月30日,该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30日上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人民法庭宣判。

据中新网记者收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杨宇生1990年是某协会市场开发部的职员,现在已离婚但没有孩子。

为什么要把“黑手党”延伸到多个小学生? 根据判决书,杨宇通过小学的时候,看了几个穿裙子的孩子,为了满足心灵的快感和好奇心,跟着女孩子去学校,用手背摩擦了一下女孩子的身体。

另外,判决书也明确指出“正在寻找高个子、年龄高、有性冲动的女孩子。”

根据杨宇的行为判决书的记录,法院经过审判,被告人杨宇利用小学上学高峰、学生年龄低、认知能力低、人员密度大等客观条件,多次在未满12岁的幼女没有准备好的时候,故意窥视女孩的胸部、臀部,认为这种行为成了猥亵的儿童罪

对检察官的控诉,杨宇则被告说不记得接触过受害者,并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成为了犯罪。

“看着他们,我冲动、好奇,并非以特殊类型的学生为对象,而是因为自己没有孩子,所以对孩子有好感,但是是是否真的接触过,细节记不清楚”在判决当天,杨宇接受采访时,觉得自己的行为没有恶意。 “这是第一次,我不知道那是违法的。 否则,我就不会这样了”。

然而,关于上述辩解内容,法院没有采纳。 根据判决书,4名受害者被杨宇描述身体被侵犯的详细过程,在被调查为能够抵抗该行为的同时,校门外的监视录像也能够客观地证明跟踪受害者,触摸受害者的胸部和臀部的行为,其犯罪行为明显不同于健康者的行为模式, 法院对上述辩解不信任,因为这种行为不是故意的、主观的、明显的,而且可以证明这种行为确实触及了多数受害者的隐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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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现场拍摄杨雨奇

判处三年徒刑

被告人:我很后悔。 我们必须好好改造

12月30日,海淀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宇有期徒刑3年。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北京市首次在学校门口猥亵成人,未涉嫌犯罪。

杨宇的行为达到入罪条件了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宇的行为在公共场所符合公众面前猥亵儿童的认定标准。 但其行为几乎在一两秒内完成,且利用身体隐蔽、猥亵行为来评价其实施的具体猥亵行为情节轻微,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

但是,由于杨宇同时在公共场所,对于特定的群体,多次有猥亵儿童的情节,法院必须达到猥亵儿童罪所要求的社会危害程度,并被判有罪。

“本案被告人多次侵犯未成年人,我们以此为犯罪基准进行刑事处罚。 这也是北京市第一次在学校门口发生猥亵未成年人犯罪。 海淀法院刑事案件法院(未成年人案件法院)的秦硕副审判长向中新网络记者说明。

秦硕说,此案定罪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一般来说,在这样的事件中被告人只被逮捕过一两次,所以大多是行政处罚。 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越来越强,侵犯未成年人权利必须严加处分。 因此,该事件具有一定的警告意义。 ’他说

事实上,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统计显示,近5年来,性侵犯未成年人事件每年占未成年人侵犯人权事件的50%以上。

对此,秦硕也建议中学以下的未成年人上学,监护人提醒至少应该把孩子送进学校管理区后离开。 发生孩子情绪低落、拒绝密切接触等异常反应时,家长应尽快与孩子进行保护性对话,指导孩子说明情况的经过,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 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侵犯的,监护人应当首先保持情绪稳定,保证不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二次影响,然后立即通报。

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杨宇在接受采访时坦率地后悔,表示在服刑期间要好好学习,努力改造自己。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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