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 01916 )发布公告,完成公开招牌程序后,2019年12月31日,该银行与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该银行同意将依法享受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记载的贷款转让给金融公司,代价人民币8.297亿元
根据公告,转让对象是该行依法享有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记载的债权资产,该行对借款人、抵押人、质量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及其衍生或相关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附属权利、权益(诉讼请求权、诉讼保全请求权、检验权、申请执行权、破产债权申报权、申请执行权 截止到基准日,依据本行享有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给金融公司的贷款债权本金的剩馀额、利息和事件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共计11.158亿元。
同日,该银行于2014年5月签订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下的受托人中航信托株式会社与金融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中航信托同意将该银行依法享受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记载的贷款债权以人民币2.37亿元为代价转让给金融公司。
转让的目标是中航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和处置权利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记载的债权资产,中航信托赋予借款人、抵押人、高质量人、担保人的主债权、担保权及其衍生或相关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附属权利、权益(诉讼请求权、诉讼维护请求权、检验权、破产债权申报权)
截至基准日,中航信托有权依据信托合同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的,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给金融公司的贷款债权的本金馀额、利息和事件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合计人民币3.91亿元。
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是该行的不良资产,涉及相对较大的金额、多数利害关系人和债权人。 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和债权转让得到的资金,是缓和该银行承担的不良资产现在的压力,在激活该银行信用库存的同时,充分利用信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解决办法,可以进一步巩固其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