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债权人意味着债权关系失去统一性,债权人是通过合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者的现象。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下,债权人通过协商将债权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移给第三者的行为。 那么仲裁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应符合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我姐姐现在想转让债务,但被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债权转让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陈瑛律师
仲裁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应符合的条件如下:
1 .债务必须设立在合同上
2 .债务应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债务上等待一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转让不对债务人生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能撤销。 但是,除非经人同意。
陈玉瑛律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根据债权的性质不能转让的,包括根据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继承了特定身份关系的债权在内的第二类是属于从属权利的债权,权利是根据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的,如果将权利和主权利分类并分别转移,在性质上不被允许的第三类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由于债权本身的特殊性,不得通过法律转让。
债权转让的特点:
1、债权转让和非正式性。 债权人与第三方一致债权意义,债权转让与合同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批准、登记手续外,无需履行特殊合同形式,债权转让与合同是否为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 必须转让已制作债权证明书的债权,并交付债权证明书,这种行为不是债权转让,而是履行附带义务的成立要件。
2、债权转让和无原因性;。 债权转让可能发生在各种原因的基础上,也可能发生在买卖、赠与的基础上,但无论其原因及其有效性如何,都不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和合同的效力。 这不是债权转让的原因。 其原因性旨在保障债权流动的安全性和善意受益者的利益。
3、债权转让是指处分行为。 债权转让是指将债权作为财产处置,对于债权必须使他人具有处置权限和处置能力。 没有处分权的人除非被债权人追认他人的债权,那种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