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_税务总局就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屈信明) 1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结算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于12月26日前登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提出意见。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我国首次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汇兑结算是新税制落地的辅助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根据新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个税收综合收入年度。 本次结算的范围和内容包括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费、版税等4项收入。 汇丰结算实施“汇总缺额补充遗漏、收支,按年计算账目,多少扣除”,正确执行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

本次征集意见稿明确了年度不需要汇款结算的情况和必要的情况,同时明确了处理时间、方式、渠道等。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说:“根据征求意见的原稿,纳税人可以先在网络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填写申报表,通过对三个环节进行修改和确认来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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