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0202年了
买买当然是应用程序
去了实体店也离不开
多点app是高质量卖场的购物工具
(小编真没托付)
但是,有人不走正常的路
毕竟聪明反而不聪明
挖了一个洞,自己跳了进去
最近,陈某女性在一家超市购物后,在“多点”的自助购物时,故意不付款就把行李拿走了。 被检察机关起诉后,狱警6个月,罚款2000元。
来北京打工的陈某经常在居住地附近的超市购买生活用品,从卫生纸到丈夫的香烟二锅头,每次都装满了大包。 但是,利欲熏心,一次扫描了很多应用程序的代码后,陈某在超市的工作人员没有时间介意的情况下,直接把商品拿出了超市。 对于手机提示的“支付”按钮,陈某选择了“残忍拒绝”。
俗语说,在重复第三次手段时,陈某被已经暗中跟踪的超市保安抓住正着,报警后,面对监视和多次未支付的账单等证据,陈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最终,陈某以盗窃罪的嫌疑被检察起诉,接受了判决。
最后总编说,盗窃犯罪不是真正偷很多贵的东西才被追究的,多次( 3次以上)盗窃(口袋里放一根“扁牛二”)也可以犯罪。 所以“伸手党们”应该是法律技能稍微不足的“脑穴”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产、金额大或多次盗窃、户籍盗窃、持凶器盗窃、盗窃的,三年以下执行徒刑、拘禁或管制,并处或单独处罚罚款。
在北京,上述“金额大”是指盗窃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不足6万元,“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凶器盗窃”、“扒手”没有大的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即使盗窃额不到2000元也构成犯罪,“多次盗窃”是指2年内3次以上的盗窃。 在此案件中陈某盗窃的是无价值的生活用品,但多次盗窃的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
作者: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