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此案是原告张某系大竹县某小区业主委员,被告刘某是该小区业主。 今年8月,两人因选举楼主而发生纠纷,在派出所调停处理。 虽然刘某很生气,但是在事件的晚上,将纠纷中录制的录像带和不恰当的文字一起上传到颤音中,并合并成约500名业主的微信群。 后来经过派出所调停,刘某立即删除了这幅颤音影像。 张某认为刘某的行为已侵犯名誉权,12月5日,张某将刘某告上法庭。
2019年12月18日,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在审判中刘某被告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当时以愤怒后的过激做法,没有意识到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向原告道歉。 这次审判通过审判生转播公开网实时进行转播,网络观众数达到了约6000人。 12月20日,法庭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耐心的分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刘某停止侵犯张某,删除被张某侮辱的微信、抖音影像,在向张某道歉的同时,向所有者微信群书面道歉,录下道歉的视频,向其微信群和抖音公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刘某是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他说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甜点、微信等新媒体越来越受欢迎,人们在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同时,也出现了侵犯他人权利的现象。 在这里,很多大众在使用自身媒体时,要注意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文字、声音、录像,传达低俗、破坏社会公德、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