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修改解读_【法治动态】九个方面解读社区矫正法草案修改

10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社区矫正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森林法修改解读

今年6月25日,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明确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业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的程序、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合作措施。 此外,草案对矫正未成年人社区作出了特别规定。

森林法修改解读

草案二审查是怎样修改的? 追加了什么样的内容? 1 .澄清社区矫正的性质

草案第一条规定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一些常委会成员建议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的一些代表、地方、部门、大学和社会公众,草案的“正确执行刑”的表现不正确,社区矫正的对象有4种,其中主要有缓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是条件

草案二审将“执行正确刑罚”改为“正确执行、裁定、暂时在监狱外执行”。 2 .消除新的犯罪因素

草案第一审第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原则,部分代表、地方和大学共同明确社区矫正目标,包括排除新的犯罪因素,促进成为遵守法律的市民。

草案二审查采纳上述意见。

另外,草案第3条“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的表现容易引起误解,另外,也有意见认为双方的内容在其他条文中分别表示,不作规定。 草案二审查采纳这一意见,删去这一表达。 3 .推进社区矫正小组建设

一些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目前社区矫正力弱,专业化水平不足,增加团队建设规定。

草案二审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一是增加“国家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规定。 社区矫正机构要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监督和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二,将草案第八条修正为“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社会劳动者,协助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增加规定参加社区矫正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受法律保护。 同时,根据结构调整的需要,增加“机构、人员和职责”一章,总结规定相关内容。 4 .社区矫正决策机构确定执行地点

一些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草案规定了社区矫正计划和社区矫正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职责,对实践中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改进流程规定,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加强法律操作性。

草案二审查改为:

一是针对实践中社区矫正的执行地确定时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况,草案第16条中增加了社区矫正决定机构作出判决、裁定、暂时在监狱外执行决定时,必须确定社区矫正的执行地的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与执行地

第二,关闭社区矫正入口,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自行接受监督,防止脱管、脱管,“社区矫正决策机构决定社区矫正,应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社区矫正决策机构应当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告知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的法律结果,并按期报告”。

第三,原社区矫正决策机构考虑决定监禁执行,异地执行操作困难,追加规定可由执行地社区矫正决策机构决定监禁执行。 五、严格区分监狱执行刑

一些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认为,社区矫正是社会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合作,在方式上严格区分监狱的执行处罚,在实践中不当地增加社区矫正对象的义务和负担,限制合法权利,存在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的情况,要求规范

草案二审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一是在总则中加入“社区矫正工作要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在监管一章中增加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法律规定

第二,草案第三十六条增加社区矫正机构规定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隐私。 6、社区矫正对象必须跨市,县活动得到批准

草案一审审查第三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居住的市、县或者移居的,应当得到许可并规定。 一些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和社会公众认可的条件、程序、方式等不明确,实践中容易出现认识分歧,矛盾加剧,提案进一步明确,操作性加强。

草案二审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果必须批准的频繁跨市和县进行活动,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或者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则不予批准。 同时,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草案第37条明确了社区矫正机构使用电子定位手段的条件和程序。 7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一位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社区矫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采取社会化方式,增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内容。

草案二审查修正如下:

一是国家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第二,社会组织依法支持社区纠正活动所需经费必须按规定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三,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公开选择社会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鼓励相关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心理指导、改善社会关系等专业化合作的国家,有经验有资源的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合作交流和示范活动。 8 .制定符合目的的矫正方案

一位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建议,监督管理与教育合作工作应坚持问题的方向性,着眼于可能引起新犯罪的问题,必要时加以纠正,提高目的。

草案二审查修正如下:

一是社区矫正机构必须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审判内容等情况,制定明确的矫正方案,实现个别化矫正。

第二,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必须考虑工作和生活安排。 因为有人教。 9 .细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规定

草案第一审第五章对纠正未成年人社区作了特别规定。 一些常委会成员、代表、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充实和细分相关内容。

草案二审查修正如下:

一是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必须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第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保密履行职务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

三、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应当协助纠正未成年人社区的国家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纠正未成年人社区,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根据常委会成员的意见,草案二审增设了法律责任章,在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法律责任、社区矫正机构职员和其他国家职工法律责任的草案中也修改了一些文字。

资料来源:枣庄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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