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 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森林法对我国林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有何影响? 如何保障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热情?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8日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全国人大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二级巡视员李淑新等进行了深入解读。
生产性森林向生态性森林的转变
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从生产木材转向生态建设,主要从提供物质产品转向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种需求。 “此次森林法修订指导思想十分明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森林满足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求”。 王观芳说。
新森林法增加了植树节的规定,明确了每年3月12日是植树节。 王翔表示,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有关植树节的决议,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加快祖国绿化。 40多年来,我国森林面积、森林复盖率、森林蓄积率分别增长了约1倍,为全球植被增长作出贡献的比例居世界首位。
“将植树节规定写入法律,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众多人民群众的爱林保护林意识,推动各行各业、全国共同参与植树造林,建设美丽房屋的良好氛围。”此次修改森林法,将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城乡居民的造林绿化责任, 应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植树造林绿化,优化科学规划、土地条件、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使用、混交林建设,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新森林法也充分体现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 在“森林保护”一章中,提高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防治、救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由于现实中一些企业、部门采掘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十分突出,新森林法明确了移植林木由采伐林木管理。
从计划管理向市场化管理的转变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各种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是本次修改森林法的关键。
王观芳表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 在两种林中分别发挥主导作用,有助于总体实现和发挥森林的多样性功能。
林业经营者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也有从森林资源的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妥善处理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李淑新说。
此次森林法追加了“森林权属”一章,明确了森林权属,强化了产权保护。 她说,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了国家所有和集团所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主体、使用权或经营权主体,明确了这些权利主体的权利界限、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高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 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区域保护要求和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论证,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对商品林,不损害生态,可以采取集约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
树木不会被砍倒吗? 怎么剪?
根据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修改森林法,是否意味着全国人民进入了“向斧头告别”的时代? 允许在什么条件下合理砍伐森林? 新森林法废除木材运输许可制度,完善森林采伐制度,坚持有效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充分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森林法,国家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间伐采量。 公益林只能砍伐培育、更新、低品质低效林改造的性质。 商品林应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采伐方式,严格控制采伐面积,同时规划和实施培育。
森林砍伐地林木应当申请砍伐许可证,并按照砍伐许可证的规定砍伐。 砍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无须申请砍伐许可证,但必须符合森林砍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无需砍伐自留地、住宅前后个人拥有的稀疏林木,申请砍伐许可证。
另外,森林砍伐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更新造林。 更新造林的面积必须小于砍伐的面积。 更新造林必须达到有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李淑新表示,对于实践中林业经营者反映的林木砍伐申请“证据多、证据慢、证据难”、“奔驰不便”等问题,国家林草局已经采取措施积极解决。 最近印发了《关于推进林木砍伐“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为便于林农申请林木砍伐许可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供了高效的民间服务。 例如,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林时,简化或取消采伐前的检查等手续,实施林木采伐的告知承诺制。
李淑新还表示,这是一项重大变化,可以切实提高证据处理效率,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民间服务。
内容:中国乡村之声,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