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 电网企业直接供电,老百姓直接向电网收费。 但是现在,即使是大城市,也有一部分人需要用电来买房子。 在陕西省西安市华清园区,从2018年10月开始,所有者严先生一次只能买10度的电,每月最多买15次,至今为止买了200多次电。 尽管如此,电力还是不够。 很多居民告诉记者,去年房地产费上涨和暖气温度也不符合标准,大家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 因此,房地产考虑了限电的方法,强迫大家妥协。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仅限制电力,房地产公司还有更普遍的违法行为——涨价。 据业主黄师傅透露,统一价格为四毛九分八,房地产费用为五毛七分,收取了很多八分钱。 也就是说,华清园区的约两千户,按每户每月150度的电平计算,一次电多收八分钱,一月多收二万四千元。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通融电费,向所有者索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北京嘉桓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彬建议,对于不合规定收费、服务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公司,业主可以通过行业委员会交换,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进行维权。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