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二维码个_“微信支付”被诉侵犯扫码专利权 法院:未构成侵权

“微信支付”被指控侵犯了代码专利权

法院:没有构成侵权

本报通信(记者朱健勇)“扫描码”已成为网络生活中用户的习惯。 由于使用的二维条码侵犯了所有专利,北京两家公司诉状上诉,向法庭提出货款支付和凡客诚品,索赔100万元。 昨天,据北京青年报记者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断微信的支付服务不在案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内,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2年11月,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微卡时代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银河联动公司)获得“多场二维码收集与分析系统与方法”发明专利,并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谈判方案专利包括移动支付中的“扫描一次扫描”二维码收集、后台解码、识别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

2019年10月11日,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微额信用支付侵犯了专利权,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和合理损失11万元。

腾讯不主张侵权抗辩。 将微信支付视为支付路径,其二维码为单场,但原告专利为“多场二维码”,其二维码中包含特定的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不同。 微信扫描码的支付采用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不构成同等侵权。

腾讯宣称,二维码的收集、译码识别是现有技术,在专利中人为分离字段已经成为对方独特的保护范围。 涉案微信的扫描码子服务未使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在其保护范围内。

凡客公司与金钱支付公司签订了支付合同,主张只是购买了使用微码的支付服务,是善意的利用者。

经过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信扫描码的支付与案件专利部分相同,但分析、解密阶段的技术与案件专利不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专利权人在技术特征不同的情况下,不能将与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技术利用同等的原则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内作为“两利”。

最后,法院判定微卡公司、卓望公司主张侵害微码支付专利的主张不成立,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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