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中国结算发布通知优化了全国转股系统账户标识相关业务,除临盘方式外,证券公司采用证人、互联网方式为自然人开展“全国转股系统账户标识”新业务,采用证人方式为普通机构投资者开展“全国转股系统账户标识”新业务 不参加全国股票转换系统业务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应当积极向证券公司申请取消“全国股票转换系统账户id”和股票转换系统利用信息,或者直接申请取消相关账户。
资料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