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款了买家不退换货_网店“客服”主动给买家退款可能是坑!大家要注意啦...

原创标题:网店“客户”退款给购买者可能是个漏洞! 大家要小心啊…… ...

我退款了买家不退换货

年关迫近

当你该买的时候

但是在网上购物的季节

骗子们也开始精心布置

大家必须保护自己的钱包。

事件的回顾

2018年1月30日,被告人谢某元、谢某汉、林某洋、林某、谢某在永安市燕南旧街某处现场被公安警察逮捕,当场没收手机、电脑、淘宝购物信息等犯罪工具。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谢某原亲属于2018年7月6日退出永安法院盗窃人民币5.8万元,被告人谢某汉亲属于2018年7月9日退出永安法院盗窃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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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审理

永安法院审理被告人谢某元、谢某汉、林某洋、林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以虚构淘宝退款方式欺诈他人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成为欺诈罪。 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成立,五被告人的行为是共同犯罪。 五被告人通过打电话欺诈不特定多数人,骗取多数受害者的财产,应当受到适当的严重处罚。 被告人林某洋因故意犯罪受到处罚,应当受到适当的严重处罚。 被告人林某、谢某系参与他人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适当受到轻微处罚。 5被告人回到案件后,可以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主动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受到轻微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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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永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判处某元有期徒刑6年,并判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被告人处某汉有期徒刑6年,并判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被告人林某洋有期徒刑6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的被告人判处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扣押的犯罪工具永安市公安局没收的赃物6万元,对归还各受害者的5名被告人继续赔偿违法所得人民币22.96万馀元,并赔偿各受害者

法官提醒

本案被告人常用的欺诈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被告人得到受害者的信息,相互追加了微信的朋友后,对方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以进行了3倍的退款手续为理由,欺骗受害者扫描了被告人提供的“退款二维码”,这个“退款二维码”实际上是存款二维码,可以给受害者的手机提供足够的零钱

②被告人得到受害者的信息,互相追加微信的朋友后,利用受害者的信息通过网络借款平台申请借款,借款平台向受害者的支付宝或微信联系的银行卡发行金钱后,被告人打电话给受害者, 因系统故障,主张退款金额超过了应该退款的金额,向受害者扣除退款后,委托被告人将剩馀的钱返还指定的银行卡。

稿件来源:永安法院

编辑:米饭,何凡,周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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