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中院微信公号报道,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原告杭州联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名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 杭州中院认定美国通信公司、美国科技公司构成侵权行为,美国通信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联安公司维权合理支出10.38万元,两项合计1210.38万元,科技公司对各通信公司赔偿金额中的680.3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原告联安公司拥有“美国家”的注册商标,其起诉是美国通信公司、美国科学技术公司以及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等共计十种商品,在销售页面上诉说使用“美国家”的标识构成侵权,提起诉讼,主张赔偿合计7800万元(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