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本报道了柳州市柳南区的2台违章停车票“违章停车王”依法暂时被拉开的情况(详细情况柳州发现了“违章停车王”)。 城管贴着38张罚单,警察那里有20张)最近,其中一辆违反了10个月内停车24次的车,业主出现,终于和执法部门协商了3次“不吝惜剪刀”,要求只处理一次违章停车,被执法人员拒绝后,进行12319城市管理
11月底,柳南区城管执法局联合柳南区交通警察,在管辖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中,发现革新路上有一辆号为桂G333XX的汽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由于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采取牵引措施。
经进一步调查,该车于今年2月15日至11月28日,在柳工街人行道上停车1次,在创新道路人行道上停车23次,其中,1次是在24小时内同一违章停车行为下开出的第二张罚单,按有关规定取消。 因此,该车的实际停车违规次数为23次。
在车被拖走的第三天,男谢某来到柳南区城管执行局的办公厅三次,对执法人员进行“协商”,主张自己是“临时主人”,车是表兄弟的,只是借给了他。 开车的时候,自己只违反过一次,其他的违反不是自己做的,只想受到一次处罚,但三次都被执法机关拒绝了
“协商”无成果后,谢某将问题投诉柳州市城市管理热线,质疑执法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依照执法机关规定,违反、罚款各有主体,违反记录在车辆文件资料中,多名驾驶员违反的,应当与执法机关同行处理。 因为有22次不是本人的违反行为,所以“可以清算”。
12月6日下午,承认“倒霉”的谢某,终于抵达执法机关,为车辆23次违反停车行为,每次“埋入发票”150元,支付了3450元罚款。 执法机关问为什么贴了这么多名单还没有修改,但我还是随便放弃了。 谢某说,他是嘉宾,从来没有在嘉宾那里看到过这个名单,认为这些名单是假的。 使在场的人哭。
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汽车禁止停放在规定场所,停放在人行道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违反汽车停车临时停车规定,汽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拒绝立即下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 很多所有者都意识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希望在允许停车的地方停车,不要随意停车,建设顺利安全的旅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