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我省各地全面实施。 这是1月3日记者在省政府媒体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得知的。
长期以来,我省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乡分让,城乡居民无法享受均等的医疗保险公共服务。 去年7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实施意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整合,推进制度整合和市级统一,制度“六统一”与经营系统、信息系统的整合同步执行。 各地积极行动,今年1月起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省各地全面实施。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垄断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统一”,消除城乡待遇差距和政策差异,广大农村居民受益匪浅。 城乡居民实行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药品品种增加一倍多的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协定点医疗机构总体进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合同管理范围,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达到6000多家,农村居民诊疗范围进一步扩大。 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保障均等化,农村居民三级以上医院住院的清算比率平均从10%提高到15%,住院待遇更倾向于大病患者的普通门诊统一和门诊特慢病保障实现全权复盖。
2019年,我省大力建立了多种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 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保险登记、基金征管、医疗服务管理、经营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保证制度可持续发展。 根据传统的重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保障,将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所有需要药物治疗的“二病”患者列入门诊保障范围,高血压患者200多万人,糖尿病患者90多万人。 医疗保险“保大病”能力进一步加强,去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再次达到30元,人均政府补贴每年超过520元,大病保险人均资金筹措增加到人均每年70元,最低支付比例从50%增加到60%,最高支付比例达到70%。
截止到去年11月,全省城镇职工保险1553.2万人,受到721.8万人的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的城乡居民保险2339.2万人,受到986.6万人的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68%的生育保险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