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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常说“提起诉讼就是拿出证据”,最近发表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修改》中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 的决定》表明,今后的微博聊天记录正式成为诉讼的证据,国家最高法院正式通过司法解释确认了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实际上,聊天记录作为证词并不新鲜,如何收集电子证据作为有效证据让法院采用,必须掌握专业的方法。
判定欺诈罪,只帮了一点信
2018年初,28岁的李某从安徽来天台打工,与同事交往,表明自己可以介绍对方。
原本,李某打算把妻子的表弟介绍给同事,但表弟已经确认有男朋友了。 李某怕自己的牛皮破了,就用微信的小号装作“表哥”和同事聊天。
李某白天向同事传授“恋爱心得”,同事用李某说的方式聊天,就能得到“堂兄”这封微信的热情回应。
2018年11月,陷入“恋爱”的同事得知“堂兄”病了,向微信汇款2000元,品尝甜李某后,找到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截止到2019年4月,李某利用“被人撞,需要赔偿”“家人生病,必须付钱治疗”等借口,骗取了同事2.7万多元。
2019年4月,“堂兄”不再回复邮件,同事给李某打了电话。 为了逃避责任,李某对妻子撒谎说被车撞死了。 几天后,同事报告了事件。
随后,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营法官采用同事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认定其为有效证据,以欺诈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同事追缴违法所得。
手机截屏是没用的,必须保存原始记录
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卫福表示,由于现在的电子设备被广泛使用,当地法院已经作出了很多以电子记录为证据的判决。 “并非所有的电子证书都会被采用。 大家在保存的时候需要注意”。
陈卫福表示,用作证据的电子记录应当符合三个条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是确认电子聊天记录的使用者是事件当事人的合法性意味着获取聊天记录的方法和手段是合法的,完整性或内容没有被篡改,电子数据被保存在原始的终端载体中,屏幕截图的内容不能成为证据。
“微信的证据是生活化的碎片记录,所以请留下转账记录、重要的对话等,不要随便删除。”陈卫福说,在贷款关系中,使用文字记录可以使证据更加直观。
另外,陈卫福除了网民们成为话题的微博的微信记录以外,在电子数据中还记录了网页、博客等web平台上公开的信息、手机邮件、电子邮件等web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电子交易记录 有关照片、视频等电子文件以及其他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事件的事实信息,警告说这些信息只要真实、完整、合法,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台州日报记者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