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新闻评论家屈旁
最近云南省丘北县在校园设置了案件审判现场。 原告是丘北县官寨乡人民政府,被告是两位学生的监护人。 作为父亲,他们没有送适龄的孩子上学,却外出打工。 因辍学而引发的“公报民”事件,使该乡的2千多名教师和家长在现场旁听。 (根据1月1日《中国青年报》)
孩子辍学多是家庭贫困、家长意识落后、学习习惯冷淡等因素。 目前,九年义务教育免费,部分贫困地区有补助金,但许多农村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就被父母视为劳动力,靠打工挣钱或在家帮忙工作。 正因为如此,孩子们才会沾染上眼睛,产生拒绝学的心情。
家长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第一个引导者,如果家长的想法不改变,学生流失的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但是,孩子不上学的不仅仅是家庭。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家长不让孩子上学,不保证孩子完成学业。 不仅失去责任,而且是违法的。 因此,乡政府以各种方式劝告无效后,起诉父母,以法律手段维护法律尊严。
扶贫先助智,治贫先治愚。 要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的面貌,切断贫困世代的传播,就必须保证那里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在贫困落后地区,自主获得法律武器,积累不正当行为,打破落后偏见,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体现了基层政府敢于担当的意识。 尽了责任的行动,决心照顾下一代的成长,为了消除贫困而进行正确的战斗。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很多这种“辍学”的“公报民”事件,很多都可以达到目标。 这种有积极意义的做法值得赞扬和在各地推广。
通过这些事件,义务教育的普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辍学、辍学、拒绝学校、辍学仍是山区儿童不可避免的痛苦。 很多孩子在无知和反抗中失去了人生最宝贵的学习机会。 因此,我们仍然坚持“一个也不少”的决心,长期关注,切实保障农村儿童的教育权,不让渴望知识的眼睛黯然失色,小时候就有开朗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