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高速公路费用,降低物流成本,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和交通运输厅共同制定了《关于调整全区收费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整理内蒙古自治区收费道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凌晨0点开始,全区高速公路巴士将从收费方式调整为车费。 一级和经营性二级收费道路收费方式和标准暂时不变,继续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审定全区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收费〔2017〕816号)。
公共汽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用标准为,9辆以下(含9辆)为0.4元/公斤的10辆到19辆(含19辆)为0.4元/公斤20辆到39辆(含39辆)为0.5元/公斤的40辆以上为0.7元/公斤。 卡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用标准: 2轴(车长不足6000mm,最大容许总质量不足4500Kg )为0.35元/车公斤2轴(车长为6000mm以上,最大容许总质量为4500Kg以上),为1.0元/车公斤的3轴为1.5元/车公斤4轴为2.0元/车公斤5轴为2.5元/车公斤 其中,按照文件要求,从美洲杯到兴和运煤高速公路、从呼和浩特到城壕段高速公路的海生卜浪黄河特大桥等车辆通行费用标准实行其他标准。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的整理规范是现行收费道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共计5项,一是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减收30%的高速道路通行费的减收政策。 二是将进出我区所有地区收费站的6轴以上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降低10%的减收政策。 三是将牧草车辆纳入绿色渠道产品范围的豁免政策。 四是给定期旅客列车和旅行包车提供收取下降型通行费用的优惠政策。 五、从事本地区收费公路邮政普通服务的专用车辆,是按照行驶链路通行收费标准的50%征收车辆通行收费的减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