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2020年1月2日在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天津质量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销售的食品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的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和罚款27500元。
事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文件编号
主要是违法的事实
处罚的种类
处罚根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提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提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未来商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销售的食品标签中含有虚假的内容
天津未来商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
911201066794328107
郑伊翔
津市监红罚〔2018〕503号
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的当事人进货时,没有调查批次“钙牛奶饼干”(普通型) ( 150g )的检查报告书、销售记录
1 .警告2,罚款27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自愿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管理局
2019.08.23
(责任编辑:六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