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必须公正有效地审理农民工拖欠工资事件”。 事件事实明确,法律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工资和劳务报酬纠纷,以及与财产支付内容有关的农民工劳动纠纷,依法实行事前手续、简易手续和小额速裁手续等,迅速、迅速地审查,提高审判效率。 对于适合调停方式处理的案件,综合运用诉讼前的调停、调停委托、调停委托等各种方式。 对集体案件和案件金额较大的案件,要挂牌监督,统一处理,防止造成重大风险。 恶意工资不足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