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财经12月25日宣布,根据证券监督会的网站,山西监督局命令国民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顾问)修正和暂停新顾客措施。
调查显示,山西监管局发现国民有下列违法行为:
一是分公司管制较弱,部分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印章使用不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签字不规范,费用支出未履行相应审查程序等内部控制不完善问题;二是公示信息错误,公示信息未更新; 存在个别分公司没有进行人员培训,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相关文件等合规管理不足的问题。 三是要求业务环节的痕迹管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一些顾客提供给顾客的投资建议没有得到合理的依据,没有向顾客说明其引源等业务管理不足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3条、第12条第1款第2项、第16条、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止利益冲突,切实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12条第1款第2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向顾客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并告知顾客以下基本信息: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和证券投资顾问的资格代码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16条:证券投资顾问向顾客提供投资建议需要合理的依据。 投资建议的依据是证券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基于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推进、合同签订、服务提供、顾客访问、投诉处理等环节实施痕迹管理。 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依据等信息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记录下来。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文件的保存期限应在协商结束之日起5年内。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培训、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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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朝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