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商事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司法鉴定案件有所增加,但由于部分法律鉴定行为不规范,部分案件长期未结,当事人重新开始鉴定等诉讼堆积如山,司法鉴定公司的诚信度受到一定影响。 为了认真贯彻优化广西经营者环境,贯彻年实施合同、实施破产两项指标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司法经营者环境优化工作水平,玉林中院测试了经营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行合同和破产指标的成本内容,结合全市法院司法实践中的鉴定现状
司法建议包括三项内容:
探索司法鉴定的常态反馈机制。 目前司法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司法鉴定意见后的诉讼采用和社会评价情况,建议司法鉴定机构主管部门与法院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法院定期通报鉴定意见采用情况,便于信息互动和研究分析。
探索确立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 司法鉴定机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不规范鉴定行为的监督管理,将相应的司法鉴定机关和鉴定人列入管理“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督管理,认真处理反复出现问题的司法鉴定机关和鉴定人,实施市场禁止进入,司法鉴定
探索无效的司法鉴定赔偿机制。 法院因鉴定机构主观因素未采用的瑕疵司法鉴定意见,必须由司法鉴定机构主管部门自愿向鉴定委托人全额返还鉴定费,并适当赔偿其他经济损失,保障鉴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玉林市司法局非常重视玉林中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组织相关科研讨论,与玉林中院民两院对接。 双方窗口业务科结合司法建议的内容,就下一阶段如何加强联动、创新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模式等工作交换了意见。
作者两李雪英
照片和孙雫
编辑两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体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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