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市政府_工伤认定书引发“拉锯战” 深圳市政府出庭应诉 这宗“民告官”案结果如何

深圳的市政府

裁判生转播画面。

深圳客户机深圳新闻网2019年10月21日(见深圳客户机,深圳新闻网记者张玲通信员司新宣复所)在工伤认定书上发生了“锯战”,深圳发生了这样的“民告官”事件。 最近,关于深圳市人社会局发行的工伤认定,深圳的一名工人被允许与有用人单位的服装公司争吵。 公司不服劳灾认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经审查取消劳灾认定,劳动者对复议结果向深圳市政府诉诸法庭,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代表深圳市政府出庭。

许某工伤事故是事实吗行政复议为什么取消工伤认定? 最终法律这个尺度应该怎样衡量和决定呢?

“民报官”不服用人单位在工作上的认定

员工承认某人与某服饰公司有劳动争议,公司通知某人解除劳动关系,但某人坚决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此期间,许某在其老家江西永新县因交通事故受伤,向深圳市人社会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员工许某:“2018年9月30日公司没有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10月1日至4日是国庆假期,10月5日公司正常上班,上司10月5日至10月8日去我老家江西吉安永新找客户资源,我同意,5日回永新家住”口头通知。

“10月8日,我9点多乘电车从家里出发,去郡前谈了一些服装厂,下午3点多到美(假名)服装厂协助,4点多出发,乘电车时不小心掉了左手。 工作单位不承认我的工伤,那就是作弊,逃避责任”。

使用者深圳某服饰公司表示:“由于某公司不能胜任QC (质量检验员)的职务,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向公司通知退休领取工资和补偿金。 一家公司在老家拒绝了公司。 公司当天把“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邮寄到户口地址,但被拒绝了。”

“公司已经辞退了某人,不能回老家联系加工厂协助。 2018年10月8日,许某在江西省老家发生的事故中受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工作原因,该事故与申请人无关,因此没有工伤的说明。”

深圳市人社会局分别对许某和该服饰公司进行了调查,认为许某于2018年10月8日在江西永新工作受伤的情况是工伤。 用人单位不服这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所(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所)经过审查,未能证明某证据因工作原因受伤,深圳市人社会局在进行工作认定之前不履行调查责任,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其工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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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工伤认定“锯”战部长代表深圳市政府出庭应诉

许某不服市里复议决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5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了许某诉讼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一审案件。 在这次“民告官”事件中,深圳市政府是单独被告,深圳市人社会局是第三人。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詹宁、行政应诉处法律专业史记代表深圳市政府出庭应诉,审判在中国审判公开网上转播。

在持续3小时以上的审判中,深圳市政府的2名委托代理人详细阐述了行政复议决定过程中的审查情况和发现的事件的疑点

第一,用人单方面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18年10月6日申请在原告受伤前停止原告的社会保障。 你不能允许我们去家乡江西永新县出差

其次,如果允许某个职务为质量检查员,那家服装公司就不能派他去洽谈

第三,许某于10月5日提供了深圳至江西永新的车票,但没有任何学部提供出差证据

第四,许某提出的两名证人证词前后矛盾,两名证人分别于10月8日16:30分同时承认达美服装厂(假名)和永新豪服装厂(假名)离开,没有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据深圳市中院报道,此事件没有证据证明是某人在异地掉下左手时工人外出的期间。 许某的主张显然不合常识。 深圳市人社会局编制的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撤销。 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法院确认。

现在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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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出的发票。

从取消工伤认定看行政复议的“一条尺”

据深圳市再议会报道,行政复议要求的是公平正义,“民”和“官”行政复议都要以此“一尺”来衡量事实,评判是非。 在劳动行政争议中,法律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但对劳动者采取欺诈手段和方法,以自己的原因将受伤包装成“劳灾”的,行政复议机构有责任采用法治手段维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商业环境。

本案,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所慎重作出撤销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代表深圳市政府出庭,体现了深圳市复议追求公平正义的决心,深圳市司法局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为创建法治先行示范区提供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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