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善意执行理念_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不要理解偏了

强化善意执行理念

1月2日,最高法院召开公布会,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业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意见明确的是,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决定列入失信清单或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的被执行人给予宽限期。 宽限期内,即使不发布其失信或消费信息的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的,发布其信息,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款”问题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列入不可信任的名单或限制消费。 这两种意见成了网民的话题。

对于“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很多网友表示“我对别人说,我已经给了宽限期,还没有还钱,所以我无法忍受。 我在想法院再宽限三个月,他能还清吗?”。 这是有代表性的观点。 对于在“校园贷款”中失去信用的大学生,一般不采取限制失去信用的名单和消费的措施。 许多网民说:“校园贷款不应该返还。 有没有人向学生借贷”。 这也是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我认为许多网民不理解法院提出的理念。

从这两个角度判断的标准是弱者和强者之间,弱者是合理的。 这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本意,尽管法律看起来保护弱者更多,但不是保护弱者应享有的权益,而是弱者应该受到特别的照顾。

例如,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的重大疾病就医,近亲的葬礼或本人执行公务或协助公务,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出国,急用时,乘飞机和高速铁路是唯一的选择。 限制这个唯一的选择,剥夺他们应享受的权益。 因此,即使对他们实施了限制措施,也可以严格审查“意见”,经本院院长批准,给予最长1个月以内的暂时解除期限。

例如,校园贷款问题不是不采取列入失信清单或限制消费的措施,不必偿还,只要贷款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就必须偿还。 法院的想法是,大学生没有支付能力,独立财产没有偿还债务或执行债务,不是恶意的逃债。 有些学生可能确实没有其他办法还债,过期不能及时还债,或者采取措施,有些学生不能在短时间内还债,可能拆除东墙补偿西墙式还债,最后的负担越来越大,压倒学生的最后稻草 这不是说一些学生的任性贷款、过度消费可以放任不管,而是学校和家长可以受到制约,有关部门也要继续加大打击不正当校园贷款的力度。

目前,我们在各个领域面临的主要矛盾往往是结构性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用“全盘托付”的方法无法完全解决,甚至难以解决矛盾。 因此,中央多次提供侧结构性改革,首次提出变革升级,法院执行工作也不例外。 在总体公平的情况下,必须考虑更加细致的公平,强调进一步加强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加上“根据事件具体情况”“一般不允许”的前缀,实际上是指提高法院的执行智慧和执行能力。

社会文明的进程,是从让许多人满意到让许多人满意的进程,也是让所有人满意的进程。 社会矛盾的解决是从一般矛盾到结构矛盾的解决的过程,解决不同矛盾需要不同的方式,需要更多的方式,广泛认识到这一点,才有利于矛盾的解决,努力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以上是作者的个人发言,不代表本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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