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农民工工资条例_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其中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按约定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符合工程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始建设,应编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 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交有犯罪嫌疑的司法机关处理。

支付农民工工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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