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输给诉讼而拒绝不履行判决、隐瞒钱财、拖拉的话没关系吗? 12月26日上午,南通启东人顾某因有执行法院判决的能力而拒绝执行,被判刑。
顾某向某人借了12万元,但还款拖欠。 2011年,向法庭提交一份纸质诉状被告。 法院判决在某十天内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但某人仍未按期履行。 在法院执行警察的努力下,有人答应2013年偿还11万元,分期偿还剩馀的钱。
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发言人倪大柱威:顾某未履行偿还协议,将法院关闭的房地产卖给他人,收到货款后仍未履行有效民事判决。 2018年5月17日,启东法院顾问某某,以拒绝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的嫌疑,将调查转移到启东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5日,顾某被民警逮捕,在被捕前退还了馀款,但因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未履行,顾某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启东人民法院发言人倪大柱威:回顾某案件,应当注意广泛案件的被执行人,并立即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 有财产不履行的话,有可能因为犯罪的嫌疑被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黄元胡超南通台/邱天炙朱辰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