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交友平台到处都是,动动手指、挥动手机都可以交到朋友,但能做的不是好朋友,表面上看起来像好朋友,实际上是个内心深处的坏朋友。 因此,不要理智相遇,轻易相信陌生人。 这次的“检察官事件说”,介绍了因为邂逅的错误而被盗取财产的案例。 受害者黎某聪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挚友”,被“挚友”偷了银行卡,多次被盗了卡的馀额。
在网上找“朋友”
2017年秋,闲暇的黎某聪在网上相遇寻找对象,看到了某个社交软件,黎某聪“看”到了陌生人洪某。 黎某聪将洪某追加为“好朋友”,迅速得到洪某的通过,两人夹着手机画面,互相搭话。
起初,黎某还有点生硬,不太想说话,洪某不一样,非常热情,经常找话题“积极出击”。 在你的一句话和我的一句闲谈中,黎某聪渐渐喜欢洪某的幽默和花言巧语。 经过一段时间的“熟悉”,两人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成为好朋友。
背后有“黑手党”
洪某受到信任后,黎某聪邀请洪某暂时留在自己家里,但意外的是“带贼进去”。 2017年10月1日5点左右,在黎某聪的家里,洪某趁着睡觉,钱包里的开户名偷了海南某公司的银行卡,利用其生日信息,推测了该银行卡的密码。
“当时,我的手机收到了银行的一些信息,卡里的钱多次被拿走,我想银行卡可能被偷了。”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偷了后,黎某聪向警察报案。 经调查,警方发现洪某有重大犯罪嫌疑。
据警方调查,2017年10月1日,洪某是美苑路中国银行ATM,盗窃黎某聪银行卡中人民币16000元现金,其后洪某是海府一横路中国农业银行ATM,盗窃黎某聪银行卡中人民币4000元现金,2017年10月7日,洪某是黎某聪的银行卡 洪某偷黎某聪的银行卡馀额共计22000元。
“网民”终于受到处罚
警方在掌握确凿证据后,逮捕了洪某。 2017年12月,洪某在美兰机场被捕。 此案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产,其行为已违反《刑法》,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公诉机关控诉的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根据《刑法》,被告人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将盗窃人民币22000元现金退还海口某公司。
随着各种聊天交友软件的流行,包括微信在内的各种交流方式为陌生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交流平台,深受大多数年轻人喜爱。 但同时,这些便利的功能也为罪犯提供了可用的机会。
在这里,检察官提醒,要充分警惕见到“网民”,不要被对方的话欺骗,要把握对方的真相,确认没有错误,要真正相信对方。 罪犯轻易得到,往往是骗取受害者的信任,放松警惕,粗心大意,最终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