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减持别人公司股票_最高法:冻结上市公司股票一般不超过20%

上市公司减持别人公司股票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颁布了《善意文明执行意见》。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执行局局长孟祥指出,“意见”严格禁止超标检查和乱脉检查,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必须以债权额为限计算冻结股票数量。 在计算中,以冻结前的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准,一般以20%以下的幅度确定每股的价值,严格禁止超过基准的冻结市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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