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减持别人公司股票_最高法:严禁超标冻结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减持别人公司股票

图片:侯裕盛最高法供图

中新网客户1月2日电(冷昊阳) 2日,最高法公布的《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表明,上市公司的股票冻结,其价值必须足以偿还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 股票价格以冻结前的交易日的最终值为基准,配合股市行情,一般需要以20%以下的幅度合理确定。 股票冻结后,其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冻结或解除冻结。

声明:转载这篇文章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 如果源代码错误或者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把作者的所有权证明书联系本网。 我们马上订正并删除。 谢谢你。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