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6·11”制造、拷贝、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 该事件是2018年全国“扫黄打不开”和公安部挂牌的典型事件,是公安部2018年度十大网络事件之一,事件处理过程报道于中央电视台等报道媒体。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杜某被告相继收集了徐某被告等29人,在北京市、泰国曼谷市、柬埔寨国金边市等地开发了现场直播平台、视频点播APP等方式,招募播音员直播收看淫秽色情作品
公安机关立案后,市县二级检察机关立即介入侦查,到公安机关咨询侦查案件,指导公安机关加强证据。 移交审查起诉后,市检察院设立专门办事处严格审查案件证据,依法告知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审问嫌疑人,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向嫌疑人解释,在检察官的工作下,很多嫌疑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愿意认罪认罪,亲自认罪 在审判中,对于不知道辩护人和被告人从事淫秽直播等辩解,检察官从法律、义理等角度论证,详细显示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在检察官的充分解释和证据链条下,审判中被告人全体认罪。 审判过程持续了7个多小时,但由于案情复杂,议院认真评议此案后,定期宣判,审判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激烈,在互联网上受害范围越来越广。 这一事件的成功起诉,有力地打击了网络犯罪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网络环境,满足国家“扫黄”工作要求,为净化社会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资料来源:陕西检察原标题: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611”跨国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诉讼案件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