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渗透法12条_温州出台新政,12条举措助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日前,我市发行了《温州市财政支援民营和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行实施方案》,将于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方案》结合温州新时期“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和温州金融改革服务深化民营经济实施方案,制定十二项措施,有助于解决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滞后”问题。

反渗透法12条

以《方案》提出

以2021年有效扩大融资规模为目标,全市外汇贷款每年增加1000亿元以上,微型企业贷款每年增加250亿元以上

融资利率进一步下降,全市普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6%左右,国有大银行微型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5%左右,其他金融机构实质上下降

融资担保服务不断提高,微型企业融资担保额达到12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率逐渐下降到1%以下

突破融资难点,最初融资户数每年增加3000户以上,知识产权担保贷款馀额达50亿元以上,农民资产授权承担融资馀额达200亿元以上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全国一流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

反渗透法12条

这次方案公布的12项措施是什么?

给我看磁带!

1 .降低科学创新型成长企业融资成本

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增长企业、市级以上微增长星企业向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按贷款市场估计利率( LPR )的10%享受市级财政贷款补贴,家庭不超过20万元。

2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市财政每年领导有关部门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民营企业首次贷款、平均贷款利率、知识产权担保、无偿还本继续贷款、信用贷款、应收账款担保业务等个别评估中业绩突出,前三位银行机构领导组成员按顺序分别参照个人报酬收入,对地方综合贡献的80%、50%, 鼓励20%财政的农民资产将参照个人报酬收入,鼓励地方综合贡献的50%财政给主机业绩排行榜中顶级银行机构的领导小组成员。

3 .激励机构扩大融资担保的信贷规模

温州市内、区外注册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微型企业“三农”贷款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上年度月平均保险户数超过500户,且本年度月平均保险户数增加30%的,可获得当年月平均保险金额增加0.5%的市级财政奖励,单户机构的奖励为 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年度对民间高增长、领导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每月保险费的0.1%享受市级财政奖励,单家机构不超过300万元。

4 .鼓励知识产权担保贷款

开展保证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融资业务的民营企业,可获得相应贷款利息的10%市级财政补助,单一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担保贷款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评估费用享有90%的市级财政补贴。 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中损失的,市财政以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金额的25%给予风险补偿,单独最高补偿100万元。

5 .鼓励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

通过技术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民间和微型企业,可以获得相应融资利息的10%的市级财政补助,对于单一企业的年度补助为20万元以下的发行技术产权证券化的发行机构发生的增信费用、评价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中介服务费用,享有90%的财政补助金。 我市融资发行机构、增信机构因向民营企业提供技术产权证券化业务而造成损失的,市财政以证券化融资基本的实际损失的25%给予风险补偿,单独补偿最高100万元。

6 .鼓励私营企业债券融资

我市金融机构为我市公民间企业的公司债券融资提供主销服务时,市级财政按年度累计发行额(以发行上市日为基准)的0.2%进行奖励,单一机构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多家金融机构在企业联合主销债券时,以销售比例进行奖励。 我公民间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可获得债券融资相关评级费用50%的市级财政补贴,单一补贴不超过50万元。

7 .完善农民资产托管补偿机制

市级财政风险补偿基金补偿我市金融机构新托管农民资产负担相关贷款业务的风险,单一债权按照法院最终裁定执行书补偿贷款本损失的20%,单一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8 .分担企业融资担保费用

我市微型企业贷款需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担保率在1%以下的企业可获得实际担保费20%的市级财政补助,担保率在1.5%以下的企业可获得实际担保费15%的市级财政补助的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担保率在2% 企业首次贷款保证,可获得30%市级财政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我市小额融资保险费率不超过2%,借款人可获得实际保险费15%的市级财政补助,其中首次参加保险的人可获得30%的市级财政补助。 企业得到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融资支持,可以按照承担的保证费得到全额的财政补贴。

9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竞争性储备激励作用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我公司新增的技术改造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市财政定期审核各贷款金额,各审核成绩最高的银行按同期投入金额的50%补助银行一年的财政存款定额。 《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保管办法》设立财政服务民营和微型企业审核指标,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库存增加、民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库存增加的支持力度。

10 .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市财政设立5亿元风险补偿基金,专用于我市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贷款、担保等业务中发生的实际损失风险补偿。 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三农”贷款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损失的,市级财政给予单一实际损失20%、240万元以下的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负担的单一贷款本金损失10%、60万元以下的风险补偿。 第一笔贷款业务可获得30%的风险补偿。

11 .建立资本补充激励机制

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微型企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当月平均保险费达到注册资本的5倍以上,月平均保险费年增长率达到30%以上时,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月平均保险费0.5%的资本补充激励。

12 .协助建设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本市全力支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收集税务、电力等政府部门信息,连接各部门特色平台数据,加工整合平台数据,实现“政、银、负担、企业”高效快速的信息交流,完善在线贷款、审核贷款功能,实现企业贷款“娃娃”

资料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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