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公益组织“反偷猎重局”日前接到黑龙江执法机关志愿者通报,拆毁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山货店,没收的野生动物有熊胆、花尾榛鸡、猫头鹰、狄89子等,部分野生动物的保管场所位于哈尔滨市通河县凤山町政府食堂和车库。 ( 12月30日看新闻)
“最危险的地方是最安全的地方”这个词在间谍剧中很常见,但没想到这个词被聂某等人用在了现实中。 以聂某为首的百货商店,离镇政府只有四百米远。 不仅如此,有些野生动物的库存在凤山町政府的大院内食堂和车库内。 瓜田李下,镇政府怎么能逃脱嫌疑呢? 希望当地森林公安局严格检查,检查到底。
公益组织举报,事件一曝光,不知道会被骗多久的nie等人利用町政府食堂和车库进行掩护,白天下公开开山产店,而且做得很奇怪。 存在这样荒谬的事实,突破了往常的想法,政府说食堂和车库早点出租,这么急着想轻率地清除责任,幼稚可笑。
对此,町政府的负责人表示食堂正在使用中,干部职员与野生动物无关,都在吃普通的食物。 这简直是掩耳盗铃,没有说服力。 出租食堂和车库不是板桩,但是镇政府食堂的冷藏库里藏着耙子,在平时的卫生检查中没有发现?食堂和车库是否被出租了?是否不需要普通的检查?政府和“山货”店只需要一步,公益组织就能简单地发现,镇政府部门闭着眼睛听吗?
为了保护频繁危险的稀有动物,有效维持生态平衡,我国已经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第341条也构成了非法捕获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禁,处以罚款 罚款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作为政府部门,首先要遵守法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政府眼前的违法行为似乎有损政府形象,如果政府部门没有参与,也没有监督的责任。 默许、包庇、参加非法交易等,不仅仅是逮捕了开山店的几个人,还匆匆忙忙地工作着。 *以上是作者的个人发言,不代表本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