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在哈尔滨通河县凤山町,志愿者们发现了山货店。 这里不仅有普通的野味,在离这家店不远的町政府食堂的冷冻库和车库里还保管着珍贵的“大品”。 报警后,辖区森林公安警察迅速出击,调查了熊掌、熊胆、飞龙、猫头鹰、牵子、野猪、青蛙、松鸦等数据。
经初步统计,现场发现飞龙(花尾榛鸡) 23只,熊掌4只,熊胆1只。 鹰(尸体) 2只,野鸟1只,牵子(尸体) 5只,野猪(尸体) 1只。 野猪(半死体),松鸦4只,野猪蹄2只,青蛙962斤( 12000多只)。
呆在现场的相关人员,包括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人和提供牵子、花尾榛鸡的人在内,管辖警察也立即展开了追踪。
30日,记者从通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队获悉,山特产品店的社长聂某,收购的花尾榛鸡23只卖给孙某,而孙某卖给聂某的花尾榛鸡22只在村民姚某家收购的却是15只。
姚某称,花尾榛鸡15只在9月到11月间,在当地福山村东山和蟑螂河营林的管辖区,通过网络被非法捕获。 姚某还说他打花尾榛鸡是为了礼物,后来以60元的单价卖给孙某,卖了900元的赃物。 姚某同日要求逮捕。
聂某认为,他租的凤山町政府车库用来保管野生动物,熊掌和熊胆是在凤山町凤阳村村民购买的,鹰是在通河县东方林场北侧捡到的,野鸡是凤山町政府南侧的森林,其他人是用夹克捡到的。
事件当天,民警在聂某山特店门口,逮捕了送走4只牵子的高某和孙某的现场。 据警察说,野生的牵子4只在禁猎区、禁猎期偷猎。 目前聂某涉嫌非法收购和销售珍贵野生动物,因此逮捕珍贵野生动物产品方案的高某以非法狩猎事件的嫌疑要求逮捕的孙某以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的嫌疑逮捕了珍贵野生动物事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外,当地纪律检查部门介入了在町政府食堂车库保管野生动物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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