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未系安全带_广东通报汕尾致3死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超速醉驾、未系安全带

道路交通未系安全带

@平安南粤12月27日,汕尾420的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布,12月26日广东省道安事务所在记者招待会上通报。 今年4月20日凌晨2点左右,馀某酩酊后搭载粤NTE991号小型普通巴士的馀某荣(车主),馀某会和馀某淡四人从海丰县的县北三环路“威尼斯畔山酒吧”向“碧桂园”行驶,通过武德路十字路口时,车辆失控出去,撞上树、护栏、沟侧壁 据调查,有关人员当晚在4家酒店和酒吧喝酒,驾驶员在某骏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醉酒驾驶。

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方面,事故的司机在酩酊大醉后开车出发,自己和车上的乘客没有系安全带,是这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粤NTE991小型轿车的所有者馀某荣知道自己和馀某等人多次饮酒后,连续驾驶自己的车, 馀某骏饮酒后未能阻止开车,存在纵容、容忍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调查显示,驾驶员有一骏,所有者有一荣同时承担着事故的全部责任。 馀某荣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事故,于2019年5月10日由海丰县公安局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经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海丰县公安局于5月23日逮捕了馀文荣。 馀伟骏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无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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