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广东物理中考题_与未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 广东一男子被控强奸获刑4年

新速报记者何生廷报道7月21日,记者从审判文件网上获悉,由于多次与未满14岁的中学生发生性关系,广东汕尾陆河县的男性被指控强奸罪,被判处4年徒刑。

被告人罗某,男,1996年出生,因小学文化、强奸嫌疑于2018年12月10日被陆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15日被逮捕。

今年4月3日,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罗某犯强奸罪,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罗某被告知受害者李某系在未满十四岁的中学,并指出在陆河县河田町的一家网吧间,与李某在住宅内发生性关系。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罗某知道受害者是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必须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归案后可以将自己的罪行如实告白,有告白的道理,可以轻轻处罚。

李某出生于2005年7月,当时不满14岁,在陆河县中学2年级入学一事已明了。 根据罗某的供述和辩解,2018年12月7日下午,他在朋友范某和河田町的一家网吧门口迎接她到朋友范某家,第二天23点左右,在范某家三人在一楼喝酒后,罗某和李某发生性关系,声称自己的性冲动无法抑制,与她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主张被告人的主观犯罪不多,被告人与被害人有恋人关系的特殊性,被害人自发时发生性关系,不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轻微情节,没有前科,是偶数犯。

法院于今年6月4日作出判决,判罗某犯强奸罪,判处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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