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销售后,虽然没有办理户口手续,但原所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买家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通过买卖等转让交付了汽车,但没有注册所有权转移,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汽车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汽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 不足的部分,使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第四条多次转让但未转让登记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该汽车的一方责任,当事人最后转让交付的受让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