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记者李613、馀燕)于12月30日报道,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的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因故意破坏名胜古迹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明1年徒刑,毛某明6个月徒刑,缓刑1年,张某免除刑事处罚,分别对张某明、毛某明罚款10万元和5万元 同时,张某明被告、毛某明被告、张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全国媒体发布公告,连带向社会公众道歉的环境资源损失赔偿600万元,赔偿用于保护和修复公共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的专家费15万元。
该事件发生在2017年4月15日,张永明等被告三人是攀岩爱好者,得知巨蟒山峰的观光地还没有登上山顶后,用微信联系,答应去“探险”。 三人用钻头钻孔,钉上岩石钉,用绳子等破坏性的方法攀登巨大的蟒蛇峰。 经过现场调查,3人在巨大的蟒蛇峰岩柱上打入了26枚岩钉。 地质专家论证说,三人的行为给巨大的蟒蛇峰岩柱带来了不可修复的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