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征求意见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到2020年元旦发行了《住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表明,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的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管理办法》从事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活动,适合对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住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鼓励设计部门申请施工资格
《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部门在建设前必须完成项目审查、批准或者报关手续。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批准或备案后订购工程总承包项目。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批准文件和批准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批准后订购工程总承包项目。 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直接建设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即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施工中,任何一项属于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部门。
“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办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投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价单位,一般不得成为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依法审查、投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管理办法》鼓励设计部门申请施工资格,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格、行业a级资格、建筑工程专业a级资格的部门,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型的施工总承包资格。 鼓励施工部门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格,具有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格的部门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型的工程设计a级资格。 完成的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实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实绩申报。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严禁参与招标活动
上述“管理办法”表明,招标是工程总承包流程的重要环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工程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和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缺乏投标人主体的责任,串通投标、造假违法犯罪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在《管理办法》正式生成之前,住宅、城乡建设部发表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监督的指导意见》,推进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制度改革,加强相关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严厉打击招标环节违法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监督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由投标人负责,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参与招标活动,政府投资工程采用鼓励集中建设管理方式,设立集中建设单位和竞选企业实施代建的模式
二是优化招标投标方法,缩小投标范围,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减少招标投标水平。 探索评价分离方法,投标人科学制定评价评价方法,设立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推荐投标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进全面推进投标人应优先决定中标人的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的市场价格机制,实施工程造价供应方结构改革,投标人未完成
三是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管理,加强招标中后调查,严厉打击串通投标、造假等违法行为,协商等情节严重的,加强对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内市场出现前审查专家的监督管理, 加强建立审查专家审查与退出机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督,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年度信息自愿提交、年度绩效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建立信誉激励、信誉丧失惩戒制度的合同承包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次”联动,对承包行为进行信誉评估
四是优化招标市场环境,推进工程保证制度,提高推行银行保险制度的信息公开能力,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完善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顺利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活动中的规范应用,规范投诉行为,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