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19年09月27日20时许,宁某驾驶陕E****5号车从东向西行驶在华州区辛庄乡王里渡村道路十字路口时,孙某与从北向南行驶的普通三轮车相撞,孙某受伤,造成双方车辆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非法过失和责任认定:
宁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款。 “汽车必须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遵守第五十一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在进入十字路口前停车,使右边道路的来车先行。 ; 那个规定,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孙某没有责任。
事故警告:
车辆行驶道路通过十字路口,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进入十字路口前停车展望,使右边道路的来车优先通行。 驾驶员记住交通法规,遵守驾驶是安全行驶的原则,确保安全的再通行,避免事故发生。
资料来源:华州交通警察,华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