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首届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在北京开幕。 张健楠摄影
2019年5月26日,2019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社区”的主题活动在上海举行。 褚林波摄
图为执法人员在王府井商场化妆品专柜检查。 本报记者王晓冬摄
图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妆品检验员正在工作。 曾燕摄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中国没有“药品化妆品”的概念,表皮生长因子( EGF )不能作为化妆品的原料使用
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主页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一)》,解决了业界关注的化妆品概念、表皮生长因子( EGF )是否可用作化妆品原料等问题。
“问题解答”表明,对于以化妆品的名义注册和申请的产品,主张“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的概念是违法行为。 EGF不得用作化妆品的原料。 处方中添加或声称产品含有寡肽-1或EGF的,均属违法产品。
“问题解答”公布后,《中国医药报》等媒体对“药妆”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淘宝网、京东、苏宁易买等电器商业平台纷纷违反产品。
“问题解答”明确了药品和化妆品的界限。 迄今为止,为了赢得消费者的好感,很多化妆品企业打出了“边框球”,创造了“药妆品”的概念。 事实上,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混淆是世界各国化妆品监督部门的普遍共识。 国家药监局发表“问题解答”,表明监督部门对化妆品监督的科学态度,为消除业界混乱、确保公用化妆品安全、确保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网下清源”风险调查与处置
2019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化妆品“网下清源”风险调查处分的通知》,全国调查处分化妆品网销市场安全风险,整顿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化妆品网销监督制度。
化妆品“在线网线下清源”的专业整备开展以来,在全国各地陆续配置,取得了实效。 以浙江省为例,自2019年5月全省实施风险调查处置以来,全省调查了网络违法经营化妆品事件。 通过专业维修行动,全国化妆品网络销售秩序进一步规范化。
评价: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渠道越来越成为化妆品经营的主流渠道,但网络并非监管法以外的地方。 专业完善化妆品“网线下清源”,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网络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化妆的安全。
3第一届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在北京开幕
2019年5月20日,首届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在北京开幕。 主题是“安全用化妆,美好的生活”,由国家药监局主办,中国健康媒体集团承办。 启动仪式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药品监督部门、行业协会、化妆品企业、科研院和新闻媒体的200多名参加者。 仪式开始后,全国各地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化妆品安全科普活动。
评价:国民对安全高质量化妆品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离不开监督部门的严格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的担当、协会行业的管理、国民参与社会共治。 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成为凝聚化妆品安全管理社会共同管理力量的重要契机,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同管理的理念逐渐深入。
4化妆品监督应用在线,下载量突破百万
评价:化妆品监督管理APP是国家药监督局推进“智力监督管理”的模式。 通过手机软件,通过中国物品代码中心的数据库和药品监督部门的化妆品注册数据库,实现了实际运行数据,积极响应人们的关注。
5就特殊用途以外的化妆品备案管理方法征求意见
2019年5月27日,国家药监局就“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开意见。 《征求意见稿》也适用于国产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 《征求意见稿》将网上备案平台所需的国产非特制化妆品备案资料增加到8项,与进口产品基本一致,国产和进口产品备案工艺要求也达到统一。 《征求意见稿》应强调产品安全性,根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和产品安全评估指南等相关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形成产品安全评估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指出,药监部将推行定量等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定量等级评分低的企业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国产和进口非专门化妆品合并备案管理,从备案工作程序、资料要求、备案后监督管理等方面统一了尺度,实现了进口、国产非专门化妆品备案管理。 在实施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对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并没有下降。 例如,要求所有原料的含量,按含量降序排列,要求安全性评价材料。 在事件中事后监督管理过程中,实施定量等级管理,有利于放出某种箭头,科学分配监督管理资源。
6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持续改为承诺制审查
2019年5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继续承诺制审查,改变以往的继续注册预审方式的,企业提出自审承诺报告书和批准文件的继续申请后,在形式审查中符合要求的,允许继续。 国家药监局技术审查部门制定认可文件后,对允许产品继续使用的申请资料实施事后技术审查。
评价:将继续注册特殊用途化妆品改为承诺制,大大提高了继续注册行政审查的效率。 这充分发挥了省级药品监督部门的积极性,要求实际生产或未销售的批准品重新评估产品安全性,在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效能的同时,敦促企业重视产品安全性,对企业实行主体责任。
7《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颁布
2019年9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表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表明,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今药监部的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查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 国家药监局组织建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管理和检验机构信息管理。 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机构可以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有关检测机构的信息后,负责化妆品的注册和备案检测。
《规范》取消了药品监督部门认定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查机构指定的做法,允许有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接受检查。 这有效缓解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需求量大和检验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缩短了企业产品检验时间,加快了新产品的上市。
八国家药监局公布了首批化妆品检验员名单
2019年11月6日,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公布了首次聘请的国家化妆品检验员名单。 经过系统培训、综合评价,国家、部分省级药房和地方市场监督局、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药品评估机构和大学共70名人员被国家化妆品检验员录用。 他们主要负责特殊用途化妆品开发过程的现场检查、化妆品海外现场检查、生产环节的重大原因检查。
现场检查是法律给予监督部门的重要监督手段。 检查员是负责现场检查的主体。 本次公布的70名国家化妆品检验员是国家药监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配置的有力措施,在深入落实“管理服务”改革的同时,对加强化妆品事件的事后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9征求化妆品海外检验暂行管理规定的意见
2019年11月22日,国家药监局就《化妆品海外检查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强调,海外检查应根据风险控制原则,检查在化妆品注册备案、检查、检查、不良反应监测、投诉通报等中发现的安全风险因素,产品进口量多,在国内市场上应检查与众多消费者有较高影响度的企业,确保检查的对象性和实效性
近年来,进口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加快,数量也在增加。 市场越开放,监管越赶上。 从保护人民大众化妆安全的角度出发,国家药监局探索化妆品国外检验,起草《化妆品国外检验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范国外检验,明确了国外检验的要求和内容。 国外检查体现了公平竞争、国内外一贯监督管理思路,积极引导化妆品产业发展,对保护老百姓化妆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0国家药监局发表了“识别化妆品违法宣传和虚假宣传”的文章,明确了禁止化妆品宣传的措辞
2019年1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发表文章“识别化妆品的违法宣传和虚假宣传”,强调消费者应当明确化妆品的定义,对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性医疗作用的煽动性宣传用语进行合理应对。
评价:化妆品广告一直是虚假的违法广告“重大灾区”,国家药监局不断加强化妆品宣传的引导和监督。 “识别化妆品的违法宣传和虚假宣传”的发布,为清除化妆品行业的虚假宣传混乱,确保公众化妆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使消费者明确了企业不能接触到的“红线”,让企业自觉遵守法律的虚假宣传用语,促使消费者正确识别、合理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