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矿探测字〔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调查块注册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行》探析权转让制度改革方案>; 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刷<; 矿业权转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总〔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源规〔2017〕7号)、《关于自然资源部调整<; 矿业权交易规则>; 关于规定通知》(自然资源发〔2018〕17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招牌方式公开了以下探矿权,委托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件人和探矿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地址
发件人(委托地):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街263号
申请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冈区汉水路379号
交易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www.hljggzyjyw.gov.cn/
二、转让探矿权的简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转让年数是探矿权首次设立的年数。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
1 .竞争者获得竞争资格后,竞争者应查阅并批准转让开采权的地区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争的相关文件。
2、竞争对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竞争者的素质条件和申请要求
(一)竞争者的素质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港澳台除外)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事业单位法人(外商企业还必须持有《外商投资企业认可证明书》)。
2 .银行签发该宗探矿权超过起始价格的资金证明书(截至申请日为止3个月内)。
3 .不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上。
(二)竞购申请要求;
只接受此次挂牌投标申请人在线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联合投标等方式的申请。
1 .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日9时至2019年11月28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
2、申请方式:竞争者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竞争申请,检查2019年11月28日16点前是否通过交易平台取得竞争资格。 取得竞争资格后,才能参加挂牌活动。
3 .申请资料: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期限内上传在网站上盖公司印章的以下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⑶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开户证明;(2)银行发行超过该宗探矿权开始价格的资金证明;( 3个月内到申请日)参加竞争购买保证;(3)外商企业还应上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
四、打卡取得文件的途径
如果符合竞争者的资质条件,请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和处理数字证书说明”处理数字证书,并访问“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ljggzyjyw.gov.cn )交易平台 单击“权益类别”,从2019年11月1日9点到2019年11月28日16点下载本项目的转让文件。 有关此次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参阅转让文件。
五、转让方式和交易时间
转让方式:挂牌转让。
交易平台:此次转让的探矿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
公告时间: 2019年11月1日9时至2019年11月28日16时。
招标期间: 2019年11月29日9时至2019年12月12日15时。
请各竞争者使用数字证书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上按期注册,在预定的报价开始时刻根据交易规则报价参加交易。
六、确定竞争对手的标准、方法及转让合同的签订
1 .本次勘探权是挂牌设定起始价格,报价高于挂牌起始价格,根据获得最高报价者的原则确定竞争者。 中标价格到期时竞争价格不持续的,最高报价人为竞争对手,最高报价人多的,首先向竞争对手提交报价人。 2019年12月12日15:30转为电子竞争价格,以电子竞争价格确定了竞争对手。 报价均低于标价牌的价格,不成交。
2、挂牌成交后,竞争对手应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勘探权成交确认书》。
3 .拍卖人应当按照《探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发票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全额缴纳探矿权转让收益。
七、风险提示
1、此次转让的探矿权是风险调查,矿产资源调查有很大的投资风险,竞争者必须充分理解和考虑采矿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自然风险。 慎重决定,投资和安全风险由竞争者自己承担。
2、投标申请人参加报价,对转让文件、地质资料无异议,对参加招牌活动的一切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3、竞争者不得以地质资料不明、政策法规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理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
4 .此次转让的矿业权只有该地区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他使用权。
八、处理交易异议
在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之前,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根据异议情况,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分别明确。 《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其他
1 .本次转让活动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2 .本次转让事项如有变更,当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 .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4 .确定获得者后,获得者将于2019年12月13日15时前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冈区汉水路379号)签署《勘探权成交确认书》。
5 .拍卖人应当根据《探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发票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按合同约定全额缴纳探矿权转让收益。 如果不能按时缴纳探矿权转让收益,视为自动放弃,承担因违约再次挂牌造成的损失。
6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竞争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盟惩戒名单,承担相应的损失
⑶竞争对手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争对手在《探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3)竞争对手未按照《探矿权转让合同》规定全额缴纳探矿权转让收益的;(4)竞争对手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隐瞒事实、贿赂、恶意勾结等不正当手段发生冲突的;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 .竞争对手应依法进行矿产资源调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原等相关手续的,应当立即依法处理。
8 .外商竞争的人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列表的有关规定。
9 .本次探矿权转让结果将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
10 .有关本公告未结束的详情,请参阅《附探矿权标签转让文件》。
单位: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任先生,韩先生联系方式: 0451-87220795,87220786
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系方式:魏先生,张先生联系方式: 0451-55603913,55603679
开户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株式会社哈尔滨太平支行
银行帐号: 2300161865555535352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53行号: 10526106535352535253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1日